无证办学、托管变培训……成都三家校外培训机构被重处

川观新闻

3天前

该机构违反了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川观新闻记者 钟帆

近日,暑假将至,针对“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反培训时间规定”等暑期易发的违规培训行为,成都市教育局曝光了三起违规典型案例警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在这份曝光名单中,“川越高考集训校”因无证开展高中学科培训被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23.5万元;“戴氏文芯科技公司”以托管之名行义务段学科培训之实,被勒令停止办学并罚款13.3万元;“学思行培训学校”则因逃避预收费监管平台、培训时间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受到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约3.7万元。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无证办学

这个机构被罚没23.5万元

2025年4月,双流区教育局执法人员及区教育局校培科工作人员,在前往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罗汉路328号“川越高考集训校”(成都市双流区川越课外培训学校)现场检查时,发现里面正在进行学科类(高中)教育教学活动,现场学生正在教室里听课,讲台上老师正在讲课,而该机构当时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对此,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该机构的负责人和老师进行了问询。

后经查实,该机构违反了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退还所收费用,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了给予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处罚,共计235312元。

托管变培训

该机构按违法所得3倍罚款

今年1月,成都市双流区另一机构——成都市戴氏文芯科技有限公司在门头悬挂“戴氏托管中心”招牌,实则开展义务段学科培训。

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机构无法提供办学许可证,其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培训的行为,被认定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依据相关规定,其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学费44440元,并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133320元。

躲避收费监管

培训学校被警告且没收违法所得

2024年2月,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也查处了一起“收取的培训费用未全额缴纳至预收费监管平台、培训时间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

据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024年2月,该局执法人员对成都高新区学思行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机构于2021年1月12日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可从事非全日制教育培训(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英语)。

然而,在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该机构收取的培训费用未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平台,培训时间也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存在周末及节假日开展义务段学科类培训等违规情况。

对此,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对其作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6584.8元的处罚。

该机构违反了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川观新闻记者 钟帆

近日,暑假将至,针对“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反培训时间规定”等暑期易发的违规培训行为,成都市教育局曝光了三起违规典型案例警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在这份曝光名单中,“川越高考集训校”因无证开展高中学科培训被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23.5万元;“戴氏文芯科技公司”以托管之名行义务段学科培训之实,被勒令停止办学并罚款13.3万元;“学思行培训学校”则因逃避预收费监管平台、培训时间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受到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约3.7万元。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无证办学

这个机构被罚没23.5万元

2025年4月,双流区教育局执法人员及区教育局校培科工作人员,在前往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罗汉路328号“川越高考集训校”(成都市双流区川越课外培训学校)现场检查时,发现里面正在进行学科类(高中)教育教学活动,现场学生正在教室里听课,讲台上老师正在讲课,而该机构当时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对此,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该机构的负责人和老师进行了问询。

后经查实,该机构违反了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退还所收费用,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了给予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处罚,共计235312元。

托管变培训

该机构按违法所得3倍罚款

今年1月,成都市双流区另一机构——成都市戴氏文芯科技有限公司在门头悬挂“戴氏托管中心”招牌,实则开展义务段学科培训。

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机构无法提供办学许可证,其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培训的行为,被认定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依据相关规定,其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学费44440元,并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133320元。

躲避收费监管

培训学校被警告且没收违法所得

2024年2月,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也查处了一起“收取的培训费用未全额缴纳至预收费监管平台、培训时间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

据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024年2月,该局执法人员对成都高新区学思行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机构于2021年1月12日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可从事非全日制教育培训(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英语)。

然而,在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该机构收取的培训费用未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平台,培训时间也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存在周末及节假日开展义务段学科类培训等违规情况。

对此,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对其作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6584.8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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